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8年以來互聯網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10件互聯網典型案例,釋放出加強互聯網司法規制的明確信號。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覆蓋面廣,涵蓋了互聯網領域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權犯罪等。此外,涉及的法律問題前沿,比如區塊鏈取證、黑灰產業規制、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等,多起均為本領域首例訴訟糾紛案。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涉及“暗刷流量”交易的案件中,法院在判決中明確,以“暗刷流量”交易為目的訂立的合同,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雙方當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獲利;法院對交易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獲利,應予收繳。
2017年9月,許玲向常文韜尋求“暗刷的流量資源”,并談好“服務費”。2017年11月,許玲意圖單方面變更雙方商定的結算依據。常文韜起訴要求許玲支付服務費及利息。法院經審理認為,“暗刷流量”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和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的利益,最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認定“暗刷流量”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常文韜的訴訟請求。
網絡用戶在網絡空間中形成的賬號、積分、虛擬裝備等均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與移動終端的普及,網絡虛擬財產被盜案件也時有發生。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涉虛擬財產案件就是一例。
該案中,俞彬華是華多公司運營的YY直播平臺的實名認證消費者,2017年4月6日,俞彬華賬號顯示在異地被登錄并被盜刷了價值1180元的紅鉆券。他立即聯系華多公司客服要求提供盜刷者的賬戶信息及采取相關凍結措施,華多公司未應允其要求。俞彬華請求法院判令華多公司賠償其紅鉆券折合人民幣1180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俞彬華在上述虛擬財產被盜前,未能妥善地保管賬號、密碼并采取充分措施防止財產被盜,對上述被盜結果應負主要責任;華多公司在技術和服務上存在一定疏漏,對俞彬華的損失負有次要的責任,故判令華多公司向俞彬華賠償被盜虛擬財產價值的40%即472元。
“互聯網司法并不是互聯網和司法的簡單疊加,而是通過案件裁判,實現技術應用創新、規則創新、訴訟模式創新、治理模式創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劉崢說。
劉崢介紹,下一步將積極確立完善互聯網新興領域裁判規則,聚焦互聯網特性突出的新興領域案件。“就是指那些因互聯網技術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特點而產生,沒有傳統的法律關系能與之有效對應的糾紛案件。比如針對不當收集、管理、利用個人信息、公共數據問題,強化網絡空間人格權益保護,規范網絡交易行為,維護網絡信息安全。”
劉崢還介紹,針對新興互聯網產業發展不規范、打法律擦邊球問題,嚴厲打擊網絡刷單炒作信用、身份盜用、“薅羊毛”等網絡灰黑產業。明確新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保護范圍和追責機制,鼓勵數字經濟創新發展。還要對網絡平臺治理、數據權屬與交易、算法規制、區塊鏈法治等前沿司法問題方面做出積極回應,既妥善處理糾紛、維護個案公正,又確立司法規則,明確權利義務,規范產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