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下發《青海省勞務經紀人激勵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勞務經紀人組織帶領全省農牧區低保戶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按轉移就業的時間長短,最高按照每人250元的標準實施獎勵。
《辦法》明確,勞務經紀人是指具有青海戶籍,從事專、兼職勞務中介活動,有組織的帶領全省農牧區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特別是帶領三區三州和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給勞務人員創造較好經濟效益的自然人。
為切實提高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有序化和規范勞務經紀人隊伍建設,青海重點圍繞激勵和服務勞務經紀人開展轉移就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對勞務經紀人組織帶領農民工實現轉移就業的,按轉移就業時間長短,每組織帶領一個人,給予50元到200元的獎勵。
同時,對勞務經紀人組織帶領全省農牧區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特別是三區三州和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按轉移就業時間長短,每組織帶領一個人,給予100元到250元的獎勵。
在優化服務方面,青海全面保障勞務經紀人的合法權益,從勞務經紀人資格認定、人力資源活動指導服務、知識培訓服務、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依法維權服務、勞務糾紛處理指導服務、宣傳引導服務等多措施對勞務經紀人提供可靠的服務保障,進一步提高轉移就業組織化、有序化、規范化程度。
此外,青海各市州、縣(區)人社部門將本區域內勞務經紀人培訓納入當地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計劃,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同時,組織動員勞務經紀人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招聘會,主動推送就業市場需求信息,有條件的還為勞務經紀人設立服務專區,為其組織帶領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搭建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