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產的限購政策,沒有當地戶籍,購房人則需要出具一定時間內的納稅記錄或者社保繳費證明。現實中,由此引發的社保造假事件層出不窮。一些“好心”企業,因為用工法律意識淡薄,往往是“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賠了夫人又折兵”,為自身企業帶來一系列不良后果。
■事件回放:未獲購房資格
社保造假被起訴
張某原是石家莊市某動漫設計公司的技術經理。2010年9月辭職后,他只身來到北京從事汽車銷售工作。為了能夠在北京安身,并且把家人一起接到北京生活,張某就想在北京購買一處住房。但是,經過咨詢,張林發現根據北京市當時的房產政策,像他這樣的外地戶籍人員,如果要在北京購房,必須提供1年以上的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否則不能夠獲得購房貸款。這下可難壞了張某。他原本在工作中有了些積蓄,如果能夠在北京貸款,還能湊合著買一套房子。可是他剛剛來到北京,怎么可能提供1年以上的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呢?
正在張某一籌莫展之際,2010年10月,一位多年前的老同事王某給他打來電話。原來,王某5年前從公司辭職后,來北京自己開辦了自己的動漫設計公司。于是,張某就向王某求助,希望王某能夠幫助其辦理北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王某經人指點,讓張某與他開辦的動漫設計公司簽訂了一份自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的勞動合同。然后,他讓張某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自己的動漫設計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經過王某授意,該公司配合地“承認”沒有為張某繳納過社會保險費的“事實”。如此,張某“如愿以償”地補繳了1年多的社會保險費。
然而,正當張某沉浸在購房喜悅的時候,卻意外地接到石家莊市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開庭通知。
原來,張某離開石家莊市某動漫設計公司時,曾經簽訂過《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其中,約定張某在離職2年內,不得在包括北京在內的國內重點城市從事與動漫設計相關的工作,否則需要支付違約金。因此,石家莊市某動漫設計公司以張某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為由,將張某及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訴至勞動仲裁委,要求賠償損失。其持有的主要證據,就是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最終,勞動仲裁委裁決張某以及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連帶賠償石家莊市某動漫設計公司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
■律師釋法:企業濫“好心”
就要承擔不利后果
拿到裁決結果,王某想不通,自己是好心幫助別人,怎么最后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陳鑫表示,根據現行勞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如果確因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只要勞動者能夠提供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證明、個稅代扣證明等相關文件,就能夠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本案中,張某在王某的配合下雖然能夠得逞,但是法律風險也由此產生。由于張某已經和石家莊市動漫設計公司簽訂過《競業限制協議》,而為張某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恰恰也是一家動漫設計公司,這就構成了張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事實。同時,張某還需要遵守保密義務,一旦發生泄密,張某和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
陳鑫表示,新的房產政策帶來了新的勞動爭議形式。近年來,由于一些企業“好心”,在違反政策的情況下幫助員工購房,引起勞資糾紛的例子并不少見。以省會石家莊為例,由于房產價格近年來上漲過快,很多公司員工為了能夠貸款買房,都曾經要求公司虛構個人的高收入證明,以提高自己的還款能力,從而達到多貸款的目的。于是,不少企業為了幫助員工購房,為員工出具虛假的工資收入證明,而員工的實際收入卻遠遠低于該工資收入證明的數額。因此一些“忘恩負義”的員工,就以企業拖欠工資、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實際工資”為由辭職,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賠償。而此時,企業再想證明員工的實際工資收入的真實情況,從證據上就自相矛盾了。法院往往不會采信企業的證據,最后,企業只能吃了“啞巴虧”。
本案中,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除了可能承擔由于張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帶來的連帶責任之外,如果張某提起仲裁申請,還可能要支付張某在職期間的工資和離職經濟補償金等賠償。此外,王某的動漫設計公司還要承擔由于拖欠社保費而產生的滯納金,并且該項違法事實有可能影響企業誠信記錄。所以,像王某辦的這件違反政策的“好事”,其實是做不得的。
對于正在執行房產新政地區的社會保險部門而言,在進行社保稽核時也要分清情況,嚴格執法。比如,當前有些房產中介公司為了應付房產新政,就自行開辦了一些專門用于補繳社保費的公司。社保稽核部門就應當核實公司成立的時間與勞動合同履行時間是否矛盾、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有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簽訂過勞動合同等各項事實,綜合印證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同時,在《社會保險法》出臺以后,各地社會保險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也應該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全面掌握個人工作情況,防止張某這樣的事情發生。
■風險提示:
社保造假用人單位要擔責
社保造假究竟會給企業帶來哪些不利后果?陳鑫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繳納社會保險費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之一,而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等舉證責任則在于用人單位。如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因社保繳費造假而引起勞動關系確認糾紛,雙方將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承擔工傷待遇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幫助造假者提供的用工證明、未繳費的說明、補繳申請等,不僅證明彼此之間勞動關系的客觀存在,且還可能在補繳程序完成之前使公司面臨法律風險。《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在造假人員發生可認定為工傷的傷亡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必須承擔責任。
承擔離職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未及時完成補繳程序的情形下,造假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