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教育廳網站消息,為了做好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暫行辦法》(晉學位辦〔2016〕3號)精神,決定在高校學士學位正式授權審核之前,開展授權審核建設指導工作(以下簡稱為“建設指導”),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指導主要是依據“山西省高等學校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專業)評審指標體系”(見晉學位辦〔2016〕3號文件)的評審標準,對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專業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并提出進一步改進的建議。
二、建設指導范圍及時間安排
1.建設指導范圍: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予專業。
2.時間安排:對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建設指導工作一般在授權評審前2年進行;對已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申請新增授予專業的建設指導工作一般在授權評審前1年進行,擬新增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申請授予專業的建設指導工作可與申請授予單位建設指導工作同步進行。
三、建設指導內容
對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指導的主要內容包括:辦學指導思想和定位、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條件、教學管理和科學研究基礎等方面;對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建設指導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業建設、教師隊伍、教學條件及利用、教學過程及管理、實踐教學等方面。
四、建設指導程序
1.申請:符合建設指導要求的高校,應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山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提出建設指導申請,并報送“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匯總表”1份。
2.建設指導方式:
(1)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權單位的建設指導采用實地評審的方式進行,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省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
(2)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的建設指導采用實地評審的方式進行。已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省學位委員會委托該單位自行組織評審;已具有學士學位暫行授予權的獨立學院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省學位委員會委托參與舉辦該獨立學院的高校組織評審。
(3)學士學位建設指導工作包括聽取匯報、對照評審指標體系進行實地考察和查閱相關資料、聽課、分類召開座談會、評審組合議等程序。
3.建設指導工作專家組成:專家評議組由本校以外的同行專家、教務教學科研管理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按專業分成小組,專家小組的成員條件為政治思想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學術造詣較深,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的專業技術職稱),每個專業小組5至7人,其中同行專家不低于2人。各受委托單位須于每年3月15日前上報《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申請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擬聘評審專家名單》,經同意后方可聘請,擬聘請專家原則上應與正式授權評審專家保持一致。
4.建設指導時間: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專業的建設指導時間于當年的3-4月份進行。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建設指導時間由省學位辦統籌安排;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建設指導時間由各受委托單位商省學位辦確定。省學位辦將根據工作安排,隨機對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建設指導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W士學位授權審核建設指導工作,原則上不再每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