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強制休假” 引社會潮流
今年以來,高層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為推進政策落實,部分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細則。但有媒體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帶薪休假已經開始趨于“強制性”,擬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掛鉤,這是制度善意還是矯枉過正,引發討論。
不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還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休假都有明確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僅公職人員“有假難休”,不少企業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節假日更成了某些企業讓員工加班加點的“黃金機會”。公職人員帶頭休假,于自身,可以緩解個人壓力,提高工作效率;于社會,可以引導休假潮流。
雖說勞動者休假權利被打折扣,與“重工作輕休息”的大背景與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夠有關。但是,就業形勢嚴峻,員工與企業之間權利地位普遍不對稱,是不爭的事實。勞動者為了保住飯碗,明知用人單位剝奪休假權利違法,也不敢提出異議,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話語權。休假本是勞動者權利,卻需強制,恰可說明不是勞動者不想休,而是不敢休、不能休。
不讓帶薪休假淪為奢望,就需先改變不對稱的博弈:一方面,公職人員要帶頭休假,維護包括臨聘人員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的權利;另一方面,公職人員要積極營造依法休假的社會氛圍,喚醒更多勞動者的休假權利意識。更為重要的是,政府職能部門要維護所有勞動者的休假權利,對克扣勞動者假期的用人單位,提高其違法成本,啟動問責程序與法律程序,讓依法休假無需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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