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安徽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人事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全文共7個部分17條,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業的人員范圍、手續辦理、人事關系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關系、要求返回原單位的職級安排、辭聘解聘手續辦理、施行時間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明確。
該細則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最為關切的三個主要問題。一是人事關系方面。既強化合同管理,規定原聘用合同暫停履行,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使人事管理工作有據可依、以規管理、更加規范,又創新崗位管理,其創業期間不占離崗時所聘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有效緩解目前高校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資源緊缺的現狀,使崗位管理更為優化、更加符合實際。同時離崗創業人員管理相對靈活,要求離崗人員定期匯報企業運行情況,以此確定年度考核結果,解決了離崗人員管理難的矛盾,保證考核制度的落實。
二是工資待遇方面。曾經國家對體制內人員創業采用的是“停薪留職”,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高校教師因不愿意放棄“鐵飯碗”,對“下海經商”敢想不敢為,甚至存在私下從事企業經營與管理工作現象。新的細則規定,離崗期間,離崗創業人員不占離崗時所聘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檔案工資繼續調整,工資待遇停止發放。離崗期限內出現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約定的離崗期限順延。文件規定離崗創業人員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險的同等待遇等,更是給高校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吃了一顆“定心丸”。
三是社保繳納方面。離崗創業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其中包含著社會保險責任的履行,新規明確了雙方社會保險義務。具體社會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繳納辦法由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約定解決,體現政策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據了解,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家采取停薪留職的方式鼓勵體制內人員創業,但是當時沒有制定與停薪留職相配套的回歸政策,導致長期在外經商或者脫離單位多年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要求返回原單位辦理退休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安徽出臺的細則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維,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的聘用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合同管理。它明確規定,離崗人員在離崗期間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原單位;未在離崗期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返回原單位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的,原人事關系終止,原單位應當及時為其辦理崗位核減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