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此次立法旨在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化進程,培育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業,更好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創業和人才優化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條例草案首先明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應當服務于就業優先、人才強國等國家戰略的定位,要求江蘇各地著力提供多樣化人力資源服務。有關條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培育和發展行業性、專業性、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支持建立區域性、有特色的零工市場,為靈活就業人員和用工主體信息交流、現場對接、即時到崗等提供便利服務,培育和發展為家政、醫療護理、養老、托育等提供服務的專業性人力資源市場。草案還要求,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支持,為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等提供人才供求對接服務。
立法擬對求職者、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活動進行規范,以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環境。其中,特別列舉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的禁止性行為,如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發布的信息包含歧視性內容,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也被明確,包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的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依法完善監管措施;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信用監管等。
為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措施,草案在政策引導、平臺建設、服務質量等方面作出規定,并明確我省推動開展跨地區人力資源服務、推進長三角區域人力資源信息共享、服務標準統一、機構等級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互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