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7個方面完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為未成年人撐起法治“保護傘”。
該《辦法》認為, 保護好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學校、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共同發力。
在家庭保護方面,《辦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樹立正確的家教、家風理念,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科學的方法,教育、影響和保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監護職責,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
同時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得實施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行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防火災、防觸電、防燙傷、防中毒、防跌落、防溺水和防欺凌、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其遵守交通規則和社會管理秩序,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辦法》明確,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應當建立以校長、園(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制度。學校應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將心理健康教育培訓納入教師全員培訓和考核內容,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問題;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對教職員工、學生的相關宣傳、教育和培訓,及時組織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專項調查和評估,并公布舉報、求助方式。
在強化社會保護方面,《辦法》規定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監護指導、心理干預、法律援助、個案幫扶、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家庭監護能力評估、收養評估等專業服務;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報告義務;明確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各類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玩具、文創產品、網絡信息等不得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對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辦法》規定,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內容予以規定。
據了解,新修訂的《辦法》強化特殊未成年人群體的特別保護,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保護水平,為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提供幫助。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困境、留守和流動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法治宣傳、安全教育和定期上門探訪等方式,給予困境、留守和流動未成年人關愛幫扶。
此外,《辦法》還規定婦聯、共青團、工會、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為困境、留守和流動未成年人提供困難幫扶、康復服務、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支持和引導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為困境、留守和流動未成年人提供專業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