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基層勞動關系爭議調解機制,廣東省深圳市日前出臺《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明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等方面的工作規范和具體建設要求,這將為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提供重要支撐。
此次出臺的工作規范,聚焦當前深圳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總結提煉了近年在平臺實體化建設、“以案定補”激勵機制、社會力量參與、案件處置等方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深圳先行示范作用,以地方標準的形式進行了一系列創新性探索。
此次出臺的工作規范具體包括:明確相關部門職能定位,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機制;系統提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分級分類管理模式,加強實體化平臺建設;制定科學、規范、高效的勞動爭議調解員管理制度,加強調解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探索建立調解組織及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制度,完善調解工作效能評價機制;全面推動勞動爭議“智慧調解”信息系統建設,提升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等。
“調解員應按要求參加培訓,培訓類型包括崗前培訓、在崗培訓。”深圳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一年及以上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經歷的人員,擬成為調解員前應參加崗前培訓并通過考試,獲得勞動爭議調解員證;調解員每年應參加在崗培訓,可采取集中脫產、網絡學習等形式,培訓內容包括勞動爭議調解新政策解讀、辦案實務、案件分析等,培訓時長不少于8學時/年。
在“智慧調解”方面,這位負責人表示,深圳市級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建設調解系統,市、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調解系統對調解組織及調解員進行備案管理、辦案管理等。
近年來,深圳不斷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2020年,全市調解組織勞動爭議調解結案39240宗,其中達成調解協議及和解案件33947宗,占調解結案數的86.5%。
接下來,深圳將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的指導,特別是針對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重點平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標準化建設,實現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效能明顯提升。
